招商加盟
加盟标准
适用区域
加盟流程
区域代理
盈利分析
加盟问答
在线留言
 
 
 
 
登录    注册    中文    English
加盟标准 首页 > 招商加盟 > 加盟标准

一、 申请加盟经销商必须有不少于20平方实用面积的经营店铺,或每个连锁经营铺面不少于10平方的实用面积;
        二、 省会城市、直辖市经销商:建议要求有30万元左右人民币用于经营家居饰品的流动资金,2名以上专职销售人员,首期采购5万元右,年度销售任务具体商谈;
        三、 其它城市经销商:建议要求有30万元左右人民币用于经营家居饰品的流动资金,2名以上专职销售人员,,首期采购金额3万元以上,年度销售任务具体商谈;
        四、 首期采购要求为加盟者欲获得特约经销权所必须完成的采购量,采购的期限为自签定特约经销协议起5个工作日,否则不完成采购量的,本协议无效; 
        五、 经销商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的年度销售任务的,在当地其他经销商协议期满后,可优先申请该区域总经销商资格。
 

 
 
版权所有 深圳无色界工贸有限公司 Copyright ©1999 - 2009    粤ICP备09164830号